你好,欢迎进入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基地等事项的通知》(教职成〔2020〕175号)的要求,经各学校自主申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网站公示等环节,认定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等25个单位为“河南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骨干教师基地”,名单见附件1);认定郑州大学等45个单位为“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双师型’基地”,名单见附件2);认定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会计专业耿聪慧工作室等29个工作室为“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名单见附件3);认定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等29个平台为“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名单见附件4)并开展建设工作。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被认定的“骨干教师基地”“‘双师型’基地”“工作室”“平台”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管理,营造良好氛围,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设备和经费支持。

二、规范资金管理。“骨干教师基地”“‘双师型’基地”的培训资金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8〕797号)的要求使用管理。“工作室”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专业建设、骨干教师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培养、教育教学研究、信息化建设、学生评价标准研发应用、校企深度合作等工作;“平台”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新技术技能研发应用、实习实训资源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团队协同研修与创新等工作。“工作室”“平台”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省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发现有截留、挪用、虚假申报等违规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专项资金并相应扣减以后年度的职业教育相关项目资金。

三、强化绩效评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对承担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和“‘双师型’基地”的培训情况进行视导调研,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实行末位淘汰制,有关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培训任务的主要依据;对“工作室”和“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对届满全面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建设资格。

四、发挥示范效应。“骨干教师基地”“‘双师型’基地”“工作室”“平台”所在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和标杆意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工作水平,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关于公布河南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等名单的通知.doc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