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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职业教育“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2016-2017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分三批遴选了35个“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5个“河南省职业教育‘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以下均简称“培养培训基地”),自2017年开始,分期分批对全省职业院校教师开展“双师型”教师(“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为加强培养培训基地培训经费(以下简称“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基地严格执行。

一、预算安排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职业教育“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任务计划、经费标准和培养培训基地各方承担的培训工作量核定经费额度,向省财政厅提出项目经费预算草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达项目预算,其中:培养培训基地学校方项目预算逐级下达至培训任务承担学校;企业和行业组织方项目预算下达至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拨付培训任务承担企业和行业组织。

二、项目资金的分配及拨付办法

职业教育“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以专业技能培训为主,职业教育基本理论的课时比例不高于40%,专业技能的课时比例不低于60%。各基地根据学校和企业(或行业)双方的职责和工作量分配使用项目资金。企业(或行业)方申请拨付资金时需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供相关发票,其中专业技能培养培训开始前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按预计任务量预拨50%;专业技能培养培训结束后,由基地(学校)和企业共同出具实际完成培训任务量确认书后,项目管理办公室清算拨付培养培训经费余款。

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或培训任务量超出计划的,超支部分由培训任务承担单位自行解决;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或培训任务量低于计划的,结余部分相应抵顶下一年度培训经费额度。

三、资金使用管理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参培学员在基地学习期间发生的食宿费、场租费、交通费、耗材费、劳务费、保险费、职业技能鉴定费、专业技能测评费、学员活动费等各项直接费用支出,以及教学设备更新、教材开发、教育教学改革、学员教室食堂装修改造等改善培训条件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债、对外捐赠、投资等;不得计提管理费;不得截留、挪用、套取培训经费。培养培训基地学校方培训经费应纳入校方统一财务管理,由学校统筹年度预算保障培养培训工作;属于财政供给的培养培训基地学校方,不得使用培训经费发放基本水平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购置通勤及办公车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以内、限额以上的支出,应当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各培养培训基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培养培训计划、改变培训经费使用方向和内容;不得以培训名义组织旅游观光、聚餐聚会;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培养培训基地成员;不得转移、转包自身应承担的项目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员收取额外费用。

四、考核监督

各培养培训基地牵头申报单位为培训经费的管理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培养培训基地总体培养培训计划,负责监督、指导各成员方培养培训任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培养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的绩效评价。年度培养培训任务结束后,各培养培训基地牵头申报单位应联合本基地各成员方撰写培养培训工作总结报送至项目办。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各基地培养培训计划,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全面检查与抽样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基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年度工作完成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绩效报告报送至省财政厅备案,绩效报告内容包括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成果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和申报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各基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落实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养培训基地,依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监〔2014〕243号),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采取通报、调减预算、暂停拨付、收回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违法违规严重的将取消整体培养培训基地称号和资格。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