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进入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


为确保2024年度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双师型”教师认定质量,现将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款项进行说明,请参加认定的教师和各级管理员在进行申报和审核工作中参照执行: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说明

参加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教师,需同时具备基本要求、教育教学、专业技能、专业实践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

2.具备较高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掌握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方式方法,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3.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具有企业实践经历,时长、形式、内容等符合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要求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说明:“系统”中默认该项基本要求全部符合,由学校相关领导和校级管理员对申报教师的基本要求把关。

(二)教育教学要求

1.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校外兼职教师应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应的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说明:符合此项要求的教师需上传彩色扫描件。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任职以来教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说明:符合此项要求的教师需上传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3.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等方面形成特色、经验。

说明:符合此项要求的教师需上传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教学成果奖、新闻报道或相关论文情况、教学能力比赛、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获奖证书等)。

4.主持过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或者有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说明:符合此项要求的教师需上传项目立项、结项通知书、结项证书;学术论文需要上传发表论文封面、目录页、论文页、网上检索证明等;出版的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需要上传其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页、正文第一页、正文最后一页、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检索页等资料。

5.担任省辖市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  

说明:此项要求强调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及能力,不限于以上,省辖市级及以上能够体现教育教学水平的都可(省辖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负责人、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负责人、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负责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负责人、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享受国家级、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华职业教育社黄炎培杰出校长、中华职业教育社黄炎培杰出教师等),符合此项要求的教师需上传相关证书、红头文件或单位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

(三)专业技能要求

 1.取得下列证书中的一种或多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说明:该要求需教师上传内容包括: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初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鉴定管理机构核准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或者取得“1+X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说明:符合此项要求的教师需上传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证明材料和相关支撑材料(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或项目、参与制定完成市厅级以上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等)。

3.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五名)或指导学生获得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省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说明:此项强调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分为教师个人亲自参加的比赛、奖项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比赛、奖项,符合此项条件的教师需上传相关证书、红头文件或单位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

4.获得省辖市级政府部门及以上授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能手”“能工巧匠”等荣誉称号。

说明:此项强调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不限于“技术能手”“能工巧匠”荣誉,与专业技能相关的荣誉称号都可(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市厅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市厅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大国工匠、首席技师、工艺美术大师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符合此项条件的教师需上传相关证书、红头文件或单位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

(四)岗位实践要求

1.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说明:此要求需教师上传省教育厅颁发的结业证书扫描件。

2.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说明:此要求需教师上传国家级或省级的相关证书和资料扫描件。

3.在企业参加累计不少于6个月、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专业实践或生产服务;或主持2项以上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说明:此项要求近五年内有不少于6个月在企业参加的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专业实践(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生产岗位顶岗工作、参与企业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在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企业兼职等)。实践企业须在当地或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力,并且与学校已签订长期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需提供同时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证明);主持2项以上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相关服务(取得一定效益的横向课题等),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需提供同时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证明;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也需要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成果转化等扫描件。

二、其他审核说明

1.校外兼职教师认定工作按照系统中的条件提供支撑材料扫描件。

2.为确保对每位老师公正、公平,确保“双师”教师认定质量,请申报教师提供上传彩色扫描件(原则上要求近五年内的有效材料),请各有关单位在进行审核时参照审核说明执行,一些具体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3.本标准中的“以上”均包含本级。

政策和技术咨询: 李晓红 宋昆鹏

咨询电话:0371-66328660(中职)  0371-61658660(高职)

 

                   

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办公室

2024年04月19日